本報訊 記者餘瀛波 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新消法,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明確建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制度。在全國消費者等候了9個多月後,消費維權公益訴訟“第一案”近日終於揭曉。
  記者獲悉,12月30日,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正式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遞交了消費維權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上海鐵路局立即停止“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後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為。據悉,這是目前國內由消費者組織提起的第一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
  新消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規定明確了消協組織公益訴訟主體地位。
  據瞭解,今年以來,浙江省消保委陸續接到多位消費者投訴,內容均涉及消費者實名購票乘車後不慎遺失車票,但車站方面拒絕消費者憑身份信息查詢的要求,強迫消費者補票。
  (原標題:浙江提起首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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