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年,《繼承法》就通過30年了,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教授很焦慮,他認為,這部早在1985年頒佈的外接式硬碟法律,已無法滿足現實的需求。
  其中,遺囑形式、繼承範圍、繼承人順序等《繼承法》的幾個重要方面,都亟待SD記憶卡修改。
  迫在SD記憶卡眉睫的修法
  據楊立新教授介紹,現行的《繼承法》頒佈時間在1985SD記憶卡年,那時,改革開放剛剛起步,《民法通則》也要次年才頒佈。
  楊立新認為,當時的《繼承法》產生於計劃經濟時代,家庭財產少,繼承關係簡單。“現在繼承案件絕對不是那個時候的情況,外接式硬碟現在動輒幾十億,當時的情況完全概括不了這些。”楊立新表示,社會需要市場經濟的繼承規則,“國外繼承法200多條,我們才36條,明眼人都知道要不要修改。”
  楊立新曾與時任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震一同負責“繼承法修正草案建議稿課題組”,併在2012年提出修正草案的建議稿。
  2012年,在西南政法大學舉辦的“中國繼承法修改熱點難點問題研討會”上,曾有消息稱,《繼承法》修改已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
  遺憾的是,當十二屆全國人大的五年立法規劃公佈時,楊立新發現,《繼承法》修改不在其列。
  圍繞《繼承法》修改,楊立新表示,學界與司法實務界存在不少分歧。
  楊立新表示,高級法院對於《繼承法》修改並不積極,“他們認為,現行的《繼承法》夠用了。”他認為,這與繼承案件很少訴訟到法院有關。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楊佳紅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繼承糾紛案占一審民事案件總數的比例向來不高。去年,渝北區法院審理民事案件20713件,其中繼承糾紛案241件,只占1.16%。這個比例在今年上半年則更低,僅為0.8%。
  相比之下,更多的繼承案件流向了公證處。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告訴記者,在其單位,僅僅遺產繼承公證,一年就有將近2000多件。經過他們調研,去年全國將近3000多家公證處的遺產繼承公證量將近63萬件,且呈逐年遞增趨勢。
  民政部下屬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與北京市民政局下屬的北京陽光老年健康基金會共同主辦的中華遺囑庫,是面向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為其免費辦理遺囑咨詢、登記和保管的機構。據楊立新瞭解,目前,到中華遺囑庫立遺囑的人多得排不上號。“說明大家對立遺囑有了正確的認識,不但是處理身後遺產的方法,也讓繼承人中不會發生太大的爭執,容易解決問題,也保證了被繼承人自主處理財產的權利。”
  什麼樣的遺囑才有效
  在楊立新看來,法院方面之所以有觀點認為,現有《繼承法》無需修改,是因為,大部分情況都能在法律中找到對應法條。但他表示,這並不意味著,《繼承法》就是夠用的。
  一大爭議在於,遺囑形式的日新月異。《繼承法》規定的遺囑一共五種,公正遺囑的效力最高,然後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楊立新認為,這遠遠不夠。以打印遺囑為例,楊立新表示,打印出來的遺囑,即使簽名蓋章了,也時常不被認可。
  北京天池洪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專業律師楊曉林同樣表示,打印遺囑的性質和效力問題爭議很大,是屬於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認識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現象較為突出。
  楊立新還介紹,國外通行密封遺囑的形式。“我現在有你們兩個子女,我說把遺產給他,你不開心,給你,他不開心。我不願意把遺囑公開,把遺囑密封起來,找個律師做遺囑執行人,等我死了再打開。可現在有些法院也認定是無效的,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楊立新表示,這些情況,《繼承法》都解決不了,“現在有人說,遺囑到法院,60%就是無效的,但是法院認為自己是在依法判決。”
  事實上,相較於中高級法院,對於繼承案件,基層法院的困惑更多。楊佳紅表示,現在遺囑的形式多種多樣,網絡聊天、網上遺囑、錄像或者是其他比較新型、電子化的方式,以前的遺囑形式面臨挑戰。
  “但是在公證處,不管什麼遺囑,只要你符合雙方法律要求,做一個公證,變成公證遺囑,問題就解決了。”楊立新解釋道。
   什麼可以繼承
  什麼東西可以繼承,是《繼承法》修改另一個尚不明確的焦點。
  根據李辰陽總結,繼承的遺產,從1980年代的存款和私房等不動產為主,到現在投資理財產品作為被繼承財產大量出現。遺產的價值也越來越大,動輒千萬上億,涉外遺產大量增加。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現實中,不少棘手的繼承案件讓人頗為困惑。
  楊佳紅以農村的房屋為例,城鎮居民能否繼承農村房屋?農村房屋的土地屬於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享有使用權。這就要求繼承者不但是農村居民,而且還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很多農村的孩子考大學,戶口遷移到城市,在城市工作,這個時候他能不能回農村去繼承農村房屋就是一個頗為複雜的問題。
  “還有網絡虛擬財產,如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能不能繼承?”楊佳紅表示,這種情況雖然不多,但也逐漸出現。
  類似的情況早在2009年就已出現。當時,“屠龍刀”案例中,游戲角色的虛擬妻子和現實妻子圍繞游戲裝備“屠龍刀”能否繼承,先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楊立新建議,最好的辦法是不要列舉,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財產都是遺產。“何必要一個一個去說呢,一定要說的話,問題就多了:土地使用權可不可以,虛擬財產算不算,股權、企業、經濟適用房是不是,要解決的問題太多了。而且列舉到最後,還要加一個‘等’或者‘其他’,作為兜底條款。”
   誰來繼承
  什麼可以繼承、怎麼繼承之後的問題,就是誰來繼承。
  楊立新認為,現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太窄,應該將孫子女包括在內。法定繼承人範圍太窄,會造成一些無人繼承的財產,明明親人都在那裡,但因為不是法定繼承人,就無法繼承。
  楊曉林根據自己的從業經歷認為,隨著家庭人口結構的變化,獨生子女家庭成為主流。而《繼承法》制定時,社會上普遍子女眾多、人均壽命不長。此種錯位,因繼承人範圍太窄,將導致無人繼承的情況增多。
  楊立新表示,《繼承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儘量不去形成無人繼承的財產,儘量分出去。他建議,將四親等以內的都算在法定繼承人中。擴大繼承人的範圍,避免出現遺產無人繼承的情況。
  繼承人之間的先後順序如何安排?現行《繼承法》只有兩個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然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楊立新認為,在設定順序的時候,應秉持先向下,子女、孫子女,然後再向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後再向兩邊發展,兄弟姐妹。同時,他認為,配偶應該是零繼承順序,即: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時候,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起繼承,有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時候,配偶跟第二順位繼承人一起繼承,份額逐漸增加。
  對此,楊立新舉了一個例子。曾有一名北京海澱教師進修學院的女老師,與一位回來探親的臺灣楊姓老兵結婚。老兵帶回來的錢買了房、冰箱後,還剩下30萬現金。一年後,老兵去世了,面臨遺產歸屬的問題。老兵的哥哥稱,盼了這麼多年,盼回了兄弟,為什麼我們不能繼承遺產。但是,根據《繼承法》,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說,繼承和老兵的兄弟沒有關係。這個案子後來法院斟酌後,判給兄弟一部分現金。
  楊立新認為,這說明現行的繼承順序是有問題的,“不可以說,那麼多親屬都在,你就一個人把遺產獨吞了。”對於《繼承法》修改,楊立新最後還提出了一系列問題,“我們沒有遺囑執行人制度,沒有債權人保護制度,那麼,這邊是遺產繼承人,那邊是一堆債權人,哪個優先?遺產分割問題、密封遺囑、信托遺囑等問題,細節上、具體制度上差得太多了,只能湊合。現在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則,當法院、法官願意管事的時候,完全可以想出辦法來處理,要是不願管事的話,就不管,直接不受理,那也說得過去。”
  本報北京7月27日電 實習生 杜江茜 本報記者 徐霄桐
(原標題:將配偶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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