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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17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張玉琴 吳明場答記者問。信息時報記者 何劍輝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張玉琴) 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還審議並通過了《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取消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除外)的註冊(開辦)資金要求。此外,《辦法》還明確,現職國家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中兼職。
  廣州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吳明場就《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通報,他說,《辦法》提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非營利醫療機構、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民辦博物館這四類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登記。同時,《辦法》降低了社會團體的會員數量要求,規定在廣州市成立的社會團體會員數量不得少於15個。值得關註的是,《辦法》表示,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借鑒廣州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取消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除外)的註冊(開辦)資金要求,其成立時不再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具備資質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基金會還是照原來的操作辦法實行“實繳制”,而(其它)民辦非企業可以是認繳制,按照承諾時間逐步到位。
  此前,該《辦法》在征求意見時,對社會組織使用場地有著嚴格的規範,要求社會組織必須有滿足組織活動需要、符合房屋安全規定的住所,社會組織的住所不得設在住宅內,並且必須是郵政通信可達地址,這些規定曾引來眾多社會組織的不滿。記者發現,昨日發佈的《辦法》對此進行了修改,僅規定社會組織應當有固定的住所,且該住所必須是郵政通信可達地址。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社會組織堅持政社分開的原則,即規定現職國家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中兼職,離退休後確需兼任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原標題:申請社會組織不用繳納註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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